娄政办发〔2025〕6号
LDCR—2025—010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8-06
娄底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为持续推动全市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预期
按照“四上”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临规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通过“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招商创业一批、入统入库一批”,有效提升“四上”企业经济增长贡献率。推动新增入统“四上”企业数保持年度20%以上的增长率。
二、培育对象
(一)工业企业:1. 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的工业企业;2. 近三年退出统计联网直报库但有望重返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3. 新建并有望达标的工业企业。
(二)建筑业企业:已取得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尚未入统的建筑业企业。
(三)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1. 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的批发业企业;2. 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的零售业企业;3. 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至200万元(不含)的住宿餐饮业企业;4. 近三年退出统计联网直报库但有望重返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5. 新建并有望达标的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四)服务业企业:1. 现有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卫生业企业;2. 现有年营业收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教育业企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企业;3. 现有年营业收入3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4. 近三年退出统计联网直报库但有望重返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5. 新建并有望达标的服务业企业。
三、主要举措
(一)摸清两类企业底数。市县两级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管培育、管行业必管入统”的原则,加强与同级统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衔接,分级分类摸清符合重点培育标准和面临退规风险的两类企业名单,并加强监测和实时更新。要根据大数据比较,对全市“四上”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进行专业性、科学性分析研判,提出发展决策参考。
(二)加强宣传发动。统计部门及时指导拟入统企业准备申报资料并进行申报入统,每年3月份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新入统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统计专干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宣讲企业在项目招引、重大活动参与、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政策利好,切实提高企业入统意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并会同统计部门做好培训实施工作。
(三)做好“个转企”服务。鼓励、引导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或产业活动单位加快转型为企业或法人单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下同)的支持力度,对申请“个转企”的单位优化商事登记服务,依申请可继续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按照“非禁止即准入”的原则允许升级后的企业在原登记基础上自主增减经营范围,认可原依法取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有关许可,需要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的依法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相关部门提供便利服务。重点对特色街区、商务楼宇、各类市场内有望转规的个体工商户,开展转前注册登记、转后跟踪服务,进一步规范“个转企”单位发展经营。
(四)强化服务精准帮扶。对符合重点培育标准或面临退规风险的两类企业,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一企一策一帮扶”,强化培育服务,实施精准帮扶,指导企业成长,帮助化解风险。对符合入统标准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及时申报,做到应报尽报;统计部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开展现场核实、资料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到应统尽统。
(五)落实政策激励。鼓励支持新入统工业企业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申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发展等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省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各类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四上”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市财政对新增“四上”企业按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经费激励。各地要加强涉税服务,做好企业入库后实际税赋跟踪分析,落实落细各项惠企政策。各县市区可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四、责任机制
(一)建立市级推进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工信、住建、商务、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参与,共建市级“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推进机制。推进机制定期分析解决企业入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部门联同做好培育工作。
(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推进。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符合重点培育标准或面临退规风险的企业加强管理,做好企业动态更新;抓好精准联企助企帮扶,提高助企纾困效能;加强对县市区的统筹督促,做好培训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抓实企业入统入库,提高申报通过率。
(三)切实做好配套服务。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新增“四上”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税务部门加强涉税服务,落实落细各项惠企政策。统计部门要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入统培训、入统上报,及时掌握并向市推进机制办公室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通报全市“四上”企业在库数、新增数、退出数和净增数及全省排名情况,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助资金核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服务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对“四上”企业坚持“无事不扰”“首违不罚”、依法减轻处罚,多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深化“双随机、一公开”,降低对信用风险较低的“四上”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夯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表、进度表,提高企业入统积极性,力争每月都有企业申报入统,确保全面完成省市“四上”企业年度培育发展预期。各地要根据我市“四上”企业培育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推行财政激励奖补措施,统筹安排好当年度新增“四上”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动应统尽统,做到新增尽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